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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转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转让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8 19:39:11 已帮助25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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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转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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