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您当前的城市:
徐州
热门城市
直辖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常用城市
兰州
西宁
西安
郑州
济南
太原
合肥
长沙
武汉
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石家庄
杭州
南昌
广州
福州
海口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南宁
银川
拉萨
深圳
青岛
苏州
佛山
东莞
宁波
无锡
潍坊
全部
进入徐州站
首页
找律师
问律师
学知识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手机律图
手机扫一扫,法律兜里装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免费问律师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网站导航
地区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合肥
福州
海口
南京
成都
沈阳
武汉
太原
昆明
杭州
长春
拉萨
银川
兰州
南宁
郑州
南昌
长沙
贵阳
青岛
济南
西安
苏州
无锡
宁波
大连
东莞
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
哈尔滨
石家庄
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法律专题
刑法罪名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视频问答
精选解答
请输入您的问题,律师最快9秒应答
立即咨询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专题
找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专业律师
地图律师
行家律师
法律咨询
问题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办事直通车
律师说法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图文解答
律师费标准
精品栏目
罪名库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生活
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股权专题
>
应当如何确定股东资格
应当如何确定股东资格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2-21 22:53:06
已帮助132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应当如何确定股东资格
⒈
出资人
在公司
认缴出资
后,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股东将享有相应的
股东权利
。公司应给成为股东的出资人出具
出资证明
书,并在相关文件(股东名册)中记载股东名称。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才可以主张行使
股东的权利
。
⒉未能在公司登记单位进行登记的股东,不会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该股东将不具有对抗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查看更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大家都在问
应当如何确定股东资格
赵昊罡
问题:你好,林化美律师:<br>公司发展一段时间后,原始股东想注资,股份如何确定?
按照增加后的比例确定股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1、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2、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中外合资的公司股东资格
1.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拟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拟上市的,要求为5000万元),其中外国(境外)股东认购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签订了《股权认购书》,但工商登记中未登记为股东,可以享有股东资格吗
认定具备股东资格,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即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或者通过合法方式受让股权;形式要件包括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权认购书等对股东身份的确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2条、第23条,当事人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公司没有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当公司与投资人已经签订了《股权认购书》,投资人履行了股权认购书确定的出资义务或承担出资责任,则公司应当将该投资人登记为公司股东;当然,如果公司与投资人签订《股权认购书》是公司的部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未得到全体股东同意,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那么《股权认购书》并没有生效,则投资人不能依据未生效的法律文件来获得股东资格。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股东出资方式分为货币或实物(动产或不动产)、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资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哪些明确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下列明确规定:一、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
1、将出资额作为股权价格的计价依据此方法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操作。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决策和市场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资产状况往往处于变化当中,随着公司经营的不断变化,股东的出资与股权实际价值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对股东的股权未经作价直接以原出资额转让,混淆了股权与出资的区别,往往导致股权的价值大大脱离了实际。2、以审计、评估价作为股权转让价格该方法通过对公司会计账目、资产负责的清理核实,能够较为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如果采用评估方式,需要支付的评估费用往往都是不小的数额,无论对股东还是公司或是受让人都是一笔不轻的额外负担。尤其是在小股东欲转让股权时,对小股东来说,如果主张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就有可能出现小股东的转让所得连评估费用都不足以支付的极端情形,这样的结果肯定是任何小股东都难以接受的。因此,该种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式现实可行性就被大大的削弱了。3、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转让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缺陷是:作为利益相对方的当事人,在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故此种方式被使用的几率也较小。股权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使得那些鱼公司等企业单位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且若是民事主体个人想要投资某公司,也必须按照该管理办理的规定支付相应的金额,对于那些胡乱报价的行为,会被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哪些明确的规定
《公司法》表决权的规定有: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提起权的主体资格认定标准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所提问题,解答如下::1、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东资格纠纷立案后该如何撤案
对于股东资格纠纷立案后该如何撤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资格纠纷立案后该如何撤案这一问题,解答如下:民事诉讼撤诉的方式及条件如下: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包含哪些
对于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二、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遵循什么原则,公司法作了明确规定,即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这项规定体现了公司的本质,在公司制度常重要:第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设立的,投资者有受益权,公司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归股东所有;第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公司中是以出资比例计算的,也就是以出资比例表示各股东在公司中的投资份额;第三,公司的经营成果由股东分享时,也就是公司利润依法属于股东分配的部分,在股东间是与出资多少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按出资额进行分配,所以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四,这项分配原则是以公司股东享有收益权为前提的对收益进行分配的基本原则,与其他的如视人的技能高低、工作量大小、资历深浅等而确定的分配原则是不同的。分配原则不同,所反映的分配关系不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应该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资格确认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有些公司创始人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却不是以本人名义,而是用亲友、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实务中,隐名股东的情况大量存在,一般是指一方(下称实质股东)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下称名义股东),由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公司也会面临一系列股份变更、减资、退股等法律问题。其次 ,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且实质股东只是出于某些原因让名义股东出资,但公司绝大多数股东知道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但应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隐名股东(实质股东)如想显名或确认股东资格,必须先到人民确认,并且在认定过程中隐名股东必须有共同设立公司或通过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意思表示。如果隐名关系的双方仅为资金往来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没有成立公司或实际取得股权的意思,那么双方关系的实质应为借款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身份。其次,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需有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如果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也不同意与其存在共同投资关系,该隐名股东不能被显名确认为公司股东。一、公司股权确认法律看点:如何判断确认公司股权的证据和标准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之间对公司的股东资格身份和持股比例产生争议,从而要求人民对公司上述争议进行裁判而发生的纠纷。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至于司法裁判标准,也从过去只以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为准的原则过渡到现今的内外有别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审查标准上不再一律以工商部门登记中注明的股东作为确认股权归属的标准,而是从形式上的审查到实质上的认定,如果公司的股权确认不牵涉纠纷当事人、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会对上述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再根据案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如果牵涉第三人,则会从维护社会交易稳定和公平原则出发,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文件为准作出判决以维护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利益。涉及公司与股东的,以股东名册为准,上面登记的股东可向公司主张权利,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涉及股东间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三、公司股权转让法律看点:公司股权转让受哪些限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股东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或者其他矛盾,某一方退出或许是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很多情况下,各方也容易就此达成共识,但也有一些股东依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设置障碍,导致矛盾激化。《公司法》第34条要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此规定比较原则,多数公司的章程也没有作出细化规定,致使实际操作时矛盾重重。对此,最高人民设定了一套规则,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指定异议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权,异议股东应当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其价格条件不能协商一致时,应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公司未指定受让股权,或者被指定受让的股东不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另一方面,拟转让股权的股东违反上述程序规定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合同。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导致非股东因份额减少而放弃购买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受让全部拟转让股权,拒绝受让全部股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主体资格证明: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经营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隐藏代持股份如何
#公司经营
1376次阅读
股东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起诉
#公司经营
1027次阅读
股权私下转让有法律效益吗
#公司经营
1384次阅读
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公司经营
1317次阅读
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公司经营
1317次阅读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是谁
#公司经营
903次阅读
原股东是否可以提起代位诉讼请求
#公司经营
1106次阅读
股权可以作为出资方式吗
#公司经营
1246次阅读
关于
应当如何确定股东资格
精选专题信息
公司破产后夫妻双方如何承担责任和义务
2024.12.03
怎么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4.12.03
个体如何认定共同经营行为
2024.12.02
股东可以是公司员工吗
2024.12.02
公司股东把钱卷走怎么办
2024.12.02
转移公司资产怎么认定
2024.12.02
合伙生意账目有问题怎么处理
2024.12.02
股东权益被侵害怎么起诉
2024.12.02
股东家属能做出纳吗
2024.12.02
股东死亡是不是必须变更
2024.12.02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破坏业务么
2024.12.01
股东负连带责任怎么脱责
2024.12.01
老公是企业法人公司属于夫妻双方吗
2024.12.01
给公司造成一万块钱损失怎么赔付
2024.11.30
股东可能职务侵占罪吗
2024.11.30
丈夫开公司妻子如何了解财务状况
2024.11.30
热门推荐
热门公司经营律师
精选文章
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
公司设立律师
公司变更律师
经营管理律师
破产清算律师
合伙联营律师
不正当竞争律师
工商税务律师
兼并收购律师
改制重组律师
公司解散律师
资产拍卖律师
公司上市律师
融资借款律师
新三板律师
股权律师
公司经营纠纷律师
加盟维权律师
公司经营法规律师
公司经营案例律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是什么
公司章程哪里可以查询
营业执照注销多少钱
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
超经营范围如何处罚
企业注销的法律后果
销售欺诈的法律认定
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
被骗入代持股如何退股
培训学校需要哪些证件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公司委托经营协议
公司租赁经营合同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
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公司委托经营协议书
承包经营合同(分公司)
公司经营用租房合同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黑恶势力一般判多久
损坏他人财物5000以上判多久
故意伤害致残判几年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涉案金额30万判多少年
不是故意伤人致死一般判几年
诈骗罪怎么判
非法拘禁怎么定罪判多少年
16岁过失致人死亡判刑多少年
故意伤人判几年
交通事故致人轻伤
故意伤人罪判几年
故意伤人一般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12岁故意伤人致死一般判几年
12周岁到14周岁犯罪怎么量刑
经济犯罪200万一般判刑多久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民事赔偿标准
故意伤害导致一只眼睛失明
14岁偷车会被拘留吗
贩卖毒品罪判多少年
诈骗案员工怎么判刑
拉偷渡人员会判多久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多久
故意伤害判多久
怎么构成诈骗罪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怎么判刑
17岁聚众斗殴判多久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最新
最热
全部
王朋律师
2024-12-02 20:42:05
可以,但主要还是得有这方面证据
问题:感情破裂,男方出轨家暴,想起诉离婚?
李兵律师
2024-12-02 16:15:54
点击我的头像查看我的手机号加我微聊
问题:我的二手车营业执照是否包含销售、维修等业务?
李兵律师
2024-11-26 21:54:58
点击我的头像查看我的手机号加我微聊
问题: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事宜?
李兵律师
2024-11-26 10:01:36
你好,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服务
问题:你好?
包敬立律师
2024-11-26 15:16:06
你可以到你所在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问题:有人差我2000块钱老是不给?
钱威律师
2024-11-25 08:27:01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案件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24:31
你好,如有问题,请详尽的描述李律师解答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45:24
点击我的头像查看我的手机号加我微聊做您身边的律师朋友。衣舞爱舞灵酒肆肆爱巴爱。
问题:你好你好?
汪明明律师
2024-11-19 11:46:18
原告的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案件的受理法院、开庭时间
问题:养殖亏了被起诉了?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46:25
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点击我的头像查看我的手机号加我微聊做您身边的律师朋友。衣舞爱舞灵酒肆肆爱巴爱。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1-26 21:54:58
点击我的头像查看我的手机号加我微聊
问题: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事宜?
王朋律师
2024-12-02 20:42:05
可以,但主要还是得有这方面证据
问题:感情破裂,男方出轨家暴,想起诉离婚?
汪明明律师
2024-11-19 11:46:18
原告的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案件的受理法院、开庭时间
问题:养殖亏了被起诉了?
包敬立律师
2024-11-26 15:16:06
你可以到你所在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问题:有人差我2000块钱老是不给?
钱威律师
2024-11-25 08:27:01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案件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24:31
你好,如有问题,请详尽的描述李律师解答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45:24
点击我的头像查看我的手机号加我微聊做您身边的律师朋友。衣舞爱舞灵酒肆肆爱巴爱。
问题:你好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2-02 16:15:54
点击我的头像查看我的手机号加我微聊
问题:我的二手车营业执照是否包含销售、维修等业务?
李兵律师
2024-11-26 10:01:36
你好,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服务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46:25
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点击我的头像查看我的手机号加我微聊做您身边的律师朋友。衣舞爱舞灵酒肆肆爱巴爱。
问题:你好?
更多
最新法律知识
流动摊贩需要营业执照吗
2024.12.03
1885次阅读
开个蛋糕店需要什么证件
2024.12.03
1465次阅读
开店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2024.12.03
1752次阅读
什么是挂名财务负责人
2024.12.02
1222次阅读
股东隐瞒真实的经营情况怎么处理
2024.12.02
1985次阅读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常用合同
查看更多
1
答辩状应当如何撰写?
下载
2
借款应如何正确打欠条
下载
3
正规的借条应当如何书写?
下载
4
故意伤害罪应当如何处罚?
下载
5
伪造货币罪应当如何处罚?
下载
6
保险诈骗罪应当如何处罚?
下载
7
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如何处罚?
下载
8
持有、使用假币罪应当如何处罚?
下载
9
事实收养关系依法应当如何解除?
下载
10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如何处理?
下载
更多
热门刑事罪名
叛逃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倒卖文物罪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