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
2、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
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并提交下列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一)证明具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的材料;
(二)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三)与被告进行磋商但未达成一致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与被告进行磋商的说明;
(四)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