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权是不存在代位的。
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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