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猝死在厂门口的,不算工伤。因为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才会视同工伤。而已经下班了,显然不属于工作时间,因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