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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如何去被判误杀
杀人如何去被判误杀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由于国际恐怖活动的影响,海外黑社会组织向祖国大陆的不断渗透。国内暴力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在中国,暴力犯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是中国刑法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2024-02-24 17:12:19
已帮助255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杀人如何去被判误杀
失手将对方
误伤
致死,会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也是属于一种过错,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在我国《
刑法
》中,对此的
处罚
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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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杀人如何去被判误杀
王嘉
问题:我前两天去听了一个有关故意杀人的案子,在那里律师上交了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所以我很想知道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怎么写呢?
关于黄XX故意杀人一案故意杀人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胜开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黄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上诉人黄XX的二审辩护人。经过对案件材料的仔细查阅和认真分析研究,辩护人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南市刑一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诉人黄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持不同看法,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一、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1、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此,查清上诉人是否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即究竟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这将是对本案作出正确定性和公正判决的重要依据。而要查清上述问题,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客观的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只有这样,才能对上诉人正确地定罪量刑。为此,辩护人认为,本案应结合案发前上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到案件发生的起因、案件发生过程、上诉人的心理反应、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判断,以确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对上诉人正确地予以定罪量刑。 -首先,上诉人黄XX与被害人李XX在案发前是一般的朋友关系,二人之间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 -其次,上诉人与被害人在一起吸食毒品后,因毒资问题发生争吵,即被害人向上诉人索要300元毒资,上诉人当时没钱支付,表示改天再给,并称更何况被害人也还欠有上诉人一些钱,但被害人坚决不同意而发生争执。上诉人一时气不过,且由于“吸了毒后比较冲动,就拿起放在床底的铁锤敲了他(即被害人)一下”,这是案件发生的起因。但此时,并不能认定上诉人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也不能认定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应当只是上诉人出于气愤,在毒品的刺激下,要教训一下被害人而已,即只是存在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因为,作为本案作案工具的铁锤,并不是上诉人为了杀害被害人而准备的,而是为了追回被传销头目王XX骗去的十几万元钱,准备和王XX打架用的,但后来因架没有打成,上诉人就把铁锤放到了床底下,上诉人根本就没有杀害被害人的预谋,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结合一审法院已审理查明的上诉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当时上诉人应当是没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的,上诉人怎会为了免付300元毒资而临时起意杀害被害人?上诉人在毒品刺激下因争吵而用并非事前准备好的铁锤敲被害人并致其死亡(死亡原因未能确定,还可能是另有它因),应该是偶然的而并非事前有预谋的伤害行为。同时,也很难理解在双方相互打斗过程中,一个吸食了毒品,并受毒品强烈刺激,导致精神状态严重恍惚而又异常兴奋的人,会在瞬间内发生从一般伤害意念到杀人故意的重大转变。因此,上诉人对被害人的侵害应当并不是出于杀人的故意。 -再次,就案件发生的过程来看,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李XX被打中后,就拿起旁边的烟灰缸向我砸过来,击中我的头部后掉在地上碎了,我看到他反抗,担心他打我”,“就拿起铁锤朝他的喉咙上横敲了一下,然后就连续对着他的头顶敲了两下”,“又往他胸部敲了两下”,但不能就此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辩护人认为,这应是上诉人在毒品的刺激作用下导致行为难以自控而持续进行的伤害行为,其并没有刻意追求具体的击打部位,而是打对哪算哪,这敲打行为是随意的而不是刻意的,其目的无非只是为了达到治服对方,使上诉人自己免受打击而已,或许更符合一个人在吸食毒品后导致精神恍惚而又兴奋的状态下的心理反应。 -最后,从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来看,上诉人也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根据案件材料中,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的第2点分析意见,即“无名氏(亦即被害人)颅脑的机械性损伤严重程度可以认定为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建议有关各方综合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分析后再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经过做出最后判断”;以及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的第3点分析意见,即“表明死者生前头部曾受伤,但就其损伤不足以说明死者的死因……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这两个结论表明,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并不存在致命性的情形,被害人的死亡可能另有它因,但不得而知。这种情况不应是出于故意杀人主观心态而实施犯罪行为所应出现的结果。即恰恰说明了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而是在被害人存在其他致死原因的情况下,由于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而加速其死亡而已。因为,如果上诉人当时是出于杀人的主观故意的话,那么对被害人的侵害下手必然猛、重、狠,且不会在被害人倒地后仅敲其胸部而已,被害人在上诉人持铁锤击打之下也决不会只出现“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及说明不了被害人死因的情况。试问,如果上诉人是出于故意杀人主观心理而手持铁锤实施杀人行为,被害人所受的损伤能没有致命性的吗?能说明不了死者的死因吗?这正说明了上诉人的加害行为应当只是出于一种带有随意性的伤害故意。-因此,辩护人认为,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2、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犯罪性质的认定缺乏充分依据,尚可置疑。一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有意淡化本案发生的起因和发生过程,对一些关键情节,对被害人死因不明的事实避而不谈,有失客观公允,导致在认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上出现偏差。第一,如前所述,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然而,一审判决在缺乏足够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便认定上诉人因支付毒资问题而“临时起意实施杀人的行为,不影响其杀人动机和目的的形成”,显然依据不足。 一审判决在查明事实部分叙述:上诉人黄XX约被害人李XX一起吸食毒品后,“两人因支付毒资问题发生争吵,黄XX遂持铁锤敲打李XX头部和胸腹部,致使李XX死亡”。在理由部分,一审判决描述:“经查,被告人黄XX明知用铁锤敲打他人头部会造成死亡的后果,且多次供述其作案时被害人李XX反击,其很气愤,干脆把李XX杀死。”于是认定上诉人“目的明显,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从而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所谓查明的上述事实,实际上有意淡化了本案发生的起因和发生过程,对一些关键情节,对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避而不谈,“干脆把李XX杀死”的描述更是上诉人从未供述过的。这样,无疑加重了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也使得在认定上诉人主观犯意上出现偏差,这对上诉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是有失客观公允的。在辩护人看来,这样对事实的认定,即只因为存在双方因支付毒资问题发生争执和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便认定上诉人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未免牵强附会、主观臆断,是有失慎重的。统观全部案卷材料,始终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我们绝不能仅凭上诉人与被害人因毒资问题发生争执,以及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就轻易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 -第二,公诉人提供的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和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证据已经证实,被害人受上诉人侵害,不存在致命性损伤,而是死因不明。这说明了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因此,一审判决无视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死因不明的事实,仅凭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便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及存在杀人的客观行为,缺乏充分依据,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本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是不科学的,是违背法理的,对上诉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如此定性,有失慎重,实可置疑,难以使之成为铁案。 -综上,根据本案客观事实,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并且只有明显的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而无明显的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因此,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二、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明显量刑过重。 -1、一审法院在被害人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未免有失慎重,量刑过重。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检验号:F071228)证实了被害人头颅曾经遭受过机械性暴力作用,但是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同时建议有关各方综合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分析后再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经过做出最后判断。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南公刑法尸字【2007】253号《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也证实:死者生前头部曾受伤,但就其损伤不足以说明死者的死因……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而上诉人分尸抛弃的行为则是在被害人死亡后的第二天,上诉人清醒之后,惊慌之下因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才临时进行的(当然,上诉人分尸抛弃的行为是错误的)。据此可见,被害人的死因并不明确,无法确定上诉人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亦即无法确定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因上诉人的侵害直接所致。因此,在被害人死因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不应判定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至少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情况下,不应当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以坚持贯彻国家“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不深,本案是事出有因。 -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上诉人和被害人在吸食毒品后,因争吵打斗而引起悲剧的发生。我们都知道人在吸食毒品后,精神状态会出现恍惚,同时遇到刺激又会异常兴奋,而意志能力却会受到限制,导致行为往往难以自控,上诉人因被害人的回击而加深毒品刺激,在精神既恍惚又兴奋的状态下持续对被害人进行侵害。当然,这并不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显然具有某种可以理解的因素。同时,是应当指出上诉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本身确属违法行为,但就本案而言,其主观恶性还不是很深。此情节希望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给予重视。 -3、案发后,上诉人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其供述和现场指认行为前后连贯,互相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始终处在一个主动的环境中。同时,上诉人也一度表示,希望能对被害人家属给予一定的赔偿,表现了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对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够予以考虑,对上诉人酌情从轻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法律是威严的,上诉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也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了极大的情感伤害,上诉人为此也将付出极大的代价,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但法律也是公平的,上诉人理应受到公正的对待。结合案件事实,根据刑法上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上诉人罪不应至死,且本案还存在尚可置疑、值得商榷之处,在量刑上更应慎之又慎。人死不能复生,人命关天,审慎为先。谨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能够基于“少杀慎杀”、“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对上诉人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予以采纳。辩护人:XXX-律师2009 年 6 月 日-
王嘉
问题:弟弟一家与邻居家因为宅基地问题大打出手,导致弟弟被他们打伤,住进了当地医院并报警,然而当地派出所所长为邻居的远房亲戚,将这个案件压住不处理,弟弟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弟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问题得不到解决,请问当地派出所所长属于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吗?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派出所所长包庇亲戚将此案压住不处理,就属于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为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你弟弟的问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T型路口,我骑电动车带人按绿灯指示左转,没有开左转向灯,对方骑电动车穿红灯直行,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受伤。我方也有人员伤。交警判责我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现在对方要上诉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先由承办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份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在第三者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仍不足的由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赔偿。出差发生车祸要看你的工作是什么了,如实是司机,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单位承担赔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T型路口,我骑电动车带人按绿灯指示左转,没有开左转向灯,对方骑电动车穿红灯直行,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受伤。我方也有人员伤。交警判责我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现在对方要上诉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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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追尾没有人员伤亡要不要陪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因为交通事故受伤,耽误工作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误工费的赔偿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之后再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但是在诉讼阶段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时间证明。误工时间要根据单位给伤者开的证明,或者伤者实际的休养天数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会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如果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一般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王坤
问题:我和三个朋友一起喝酒,我是a,我和c发生争斗,b过来阻止,过来阻拦,结果把b给误伤了,如果能得到b的谅解,可以向警方提出私聊吗?
伤情如何?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条宽8米的乡镇东西方向道路,妇女甲,50岁左右,有糖尿病史,骑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女孩乙,十岁,骑一脚踏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都靠路的北侧骑行,在相遇时发生碰撞,甲,乙都摔到在地。甲的大腿骨发生骨折,乙吓得大哭,后经乙家人报警。现在甲在医院要求乙方全部赔偿甲方的医药费,误工费,及陪护费。请问乙在这起事故中,该承担多少责任?谢谢。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评得上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具体委托律师帮你计算,本律师专业处理事此类案件, 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或面谈,帮助利益最大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厂有位女工人擦箱子,箱子倒了,把她腿斤砸断了,我付了医药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还有这个月的工资,她出院了又问我要误工费我应该给吗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出面帮你们进行赔偿金的谈判争取最大利益。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按照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来走程序,具体包括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金等(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金、一次性工伤医疗金、一次性伤残就业金等等),要求对方经济补偿。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要是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建议申请伤残认定。认定为级别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对方协商索赔。最好委托律师帮你按部就班去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孙军叶
问题:你好,我先问一下,我爸被摩托车撞了,两根肋骨骨折,现在住了十三天院,今天查腰部轻微骨折,对方全责,现在对方不给出医院住院费了,还有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什么都没给,走了,我现在该怎么做
既然已经报警了 认定了对方全责 可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至于误工费等需要等出院后或做完鉴定 方可计算准确金额。如果对方不支付 你方先垫付医疗费 根据伤情轻重 确定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 然后起诉 要求对方支付因本次事故导致的所有费用。
赵明浩
问题:二车相撞我全责对方人没事,现在要我陪误工费我怎么办
首先查看对方的伤情如何是否需要陪护,其次,审查对方索要陪护费的标准是否超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李想
问题:在工作期间(无劳动合同,刚干几天)肩胛骨摔伤,对方现在只承担医药费,医生建议我一年不能劳动,问一下我误工费怎么计算,大概多少?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后,公司会支付停工留薪工资,一般最长12各月。
刘燕磊
问题:我工友在上班的时候把脚伤了,然后去医院治疗,结果治疗医师用错东西,发了医疗事故,差点使我朋友残疾了,现在在找医院赔偿,想问一下鸡西律师医疗事故误工费数额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误工费数额怎么确定得看具体什么情况,不同的情况,计算上略有不同。例如: 医疗事故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误工费,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误工费,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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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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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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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天双律师
2024-11-29 20:45:31
可以委托进行辩护处理,
问题:海南海口市帮信罪一般怎么判?
包敬立律师
2024-11-29 19:58:26
估计要两万元,一般不好判缓刑
问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9万怎么罚款?
司天双律师
2024-11-29 20:47:41
是否移交,看案子的具体情况,我是司律师
问题:没有移交检察院是否会被释放?
殷建伟律师
2024-11-28 17:48:06
不构成犯罪,行政违法性行为,可以罚款拘留,不判刑。如果只一条狗,普通狗。如果价值很大宠物狗价值2500元以上,构成盗窃罪
问题:请问他们有什么罪,第二个人把狗带回家剥了,路上焖死了,另外两个人帮着把狗装口袋里,第一个人把狗引路边,三个人?
司天双律师
2024-11-29 20:50:21
可以沟通你案件的具体情况,
问题:想了解,诈骗案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保了多长时间检察院会起诉?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7 11:40:09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非公受贿罪退回的赃款在公安机关。受害方如何拿回损失。?
包同贺律师
2024-11-27 12:45:46
你好,要根据对案件主次关系来判断,并非全部一样的刑罚
问题:一个案件好几个人,要判缓都判缓,要实刑都实刑吗?
司天双律师
2024-11-26 15:46:51
你可以约时间面谈,我是司律师
问题:有个人破坏公积金网络罪进去了,别人给他贷款公积金145000他到手百分之二十29000元,他有累(两三年前盗窃判6年?
司天双律师
2024-11-26 15:48:12
当然不是的,符合特点情况才可以取保
问题:无论犯什么罪都能取保吗?
钱威律师
2024-11-25 06:29:0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想了解,重庆采挖野生天麻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包同贺律师
2024-11-27 12:45:46
你好,要根据对案件主次关系来判断,并非全部一样的刑罚
问题:一个案件好几个人,要判缓都判缓,要实刑都实刑吗?
司天双律师
2024-11-29 20:45:31
可以委托进行辩护处理,
问题:海南海口市帮信罪一般怎么判?
司天双律师
2024-11-29 20:50:21
可以沟通你案件的具体情况,
问题:想了解,诈骗案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保了多长时间检察院会起诉?
司天双律师
2024-11-26 15:46:51
你可以约时间面谈,我是司律师
问题:有个人破坏公积金网络罪进去了,别人给他贷款公积金145000他到手百分之二十29000元,他有累(两三年前盗窃判6年?
包敬立律师
2024-11-29 19:58:26
估计要两万元,一般不好判缓刑
问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9万怎么罚款?
司天双律师
2024-11-26 15:48:12
当然不是的,符合特点情况才可以取保
问题:无论犯什么罪都能取保吗?
司天双律师
2024-11-29 20:47:41
是否移交,看案子的具体情况,我是司律师
问题:没有移交检察院是否会被释放?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7 11:40:09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非公受贿罪退回的赃款在公安机关。受害方如何拿回损失。?
钱威律师
2024-11-25 06:29:0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想了解,重庆采挖野生天麻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殷建伟律师
2024-11-28 17:48:06
不构成犯罪,行政违法性行为,可以罚款拘留,不判刑。如果只一条狗,普通狗。如果价值很大宠物狗价值2500元以上,构成盗窃罪
问题:请问他们有什么罪,第二个人把狗带回家剥了,路上焖死了,另外两个人帮着把狗装口袋里,第一个人把狗引路边,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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