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对此法律上并不禁止。
房产过户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系夫妻双方自愿为之,双方同意放弃房产相关的所有权利,夫妻双方以后不得再反悔。
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夫妻一方或双方开始反悔,认为当初不应该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届时想要撤销房产赠与,基本上已经不太可能。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后,即已成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一般系在财产转移前。因为房产早已完成过户,已合法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