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也就是说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双方都签了字,该复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
对于公司只给复印件的行为肯定是不允许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提供原件给你(盖红章的)。公司无权不给。另外劳动者可要求公司阐明提供复印件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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