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中一般是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想要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就是算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在法律上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多久都可以,但是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