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拿来病假单,公司能够批准是有两个方面的条件的:
第一,员工的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范围内。第二,员工的病假单是真实合理的。
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旦有问题,单位当然可以不批准。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