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时效有期限要求。
拆迁安置房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法律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
行政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
1、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补助和奖励;
4、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