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不需要征收,无需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所以不用申请政府征地。
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流程有: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集体土地征收基本流程有: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