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证据主要指的是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双方来往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4、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者邻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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