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需要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对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所负的责任,也包括越权行为的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法人除了要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外,还要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