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需要离开儿童福利机构的。已满十八周岁且智力正常,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成年后应从孤儿院离开,国家会解决其户籍、就业、就学等问题,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如果已满十八周岁,但智力发育不健全,无法独立生活的,还是会被国家照顾。
【法律依据】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