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离婚时先自行商量,把实际居住需求、房屋建造情况等因素都考虑进去,确定好各自使用份额。
(二)要是房屋是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在商量宅基地使用份额的同时,别忘了对房屋价值部分进行分割。
(三)一方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非成员方通常不能再用宅基地,但自己在房屋里的出资等权益,可以依法要求补偿。
(四)要是协商没办法达成一致,那就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公平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