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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债权不适用善意取得

为什么债权不适用善意取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1 14:34:51 已帮助17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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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债权不适用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一种物权取得的方式而非债权。善意取得的目的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强调第三人善意也就是对所进行的交易不知情,是为了保护正常市场秩序。而债权是特定双方在知情的情况之下形成的,所以不能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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