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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通知债权人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3-05 07:02:09 已帮助15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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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的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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