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是不签劳动合同的,正常就是雇佣关系。
1、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身体损害,其损伤应由雇佣他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包工头是工人的实际雇主应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包工头挂靠在某公司,这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的,发包方在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应审查分包人的相应资质,并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如果发包方明知包工头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