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依法追偿:
第一、追偿对象: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二、追偿的数额:
1、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了多大的保证责任,就有权追偿多大数额;
2、保证人自履行保证责任,即: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超出债务人的数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