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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议付行议付后如何行使追索权

信用证议付行议付后如何行使追索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3 03:58:31 已帮助12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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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议付行议付后如何行使追索权
议付行议付时,必须与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若约定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
若约定无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议付行与受益人约定的例外情况或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三十九条,议付行议付时,必须与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若约定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
若约定无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议付行与受益人约定的例外情况或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除外。
保兑行议付时,对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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