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于2006年6月23日跟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内部集资建房认购书>,其上标明了房屋的具体单元,楼层,房室号,面积大小,单位价格,并预付了房款十一万,时至今日,开发商以小区超过90平米的单元已经超过70%为由,要求把我原来购买的面积从157平方缩小至125平方,其实开发商是把原来这幢楼由每层两个单元增加到三个单元,而多出的单元以现行价格销售,我该如何维权?谢谢律师。
一\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二\继续履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