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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的类型包括哪些

不完全履行的类型包括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19 02:15:09 已帮助18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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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的类型包括哪些
1、不完全履行主要有以下分类:违约瑕疵、加害给付、部分履行、其他的不适当履行。而其他不适当履行主要包括:
(1)履行的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
(2)履行方式不适当,如依约应一次性履行而分期履行;
(3)履行地点不适当即未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地点履行。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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