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您当前的城市:
南京
热门城市
直辖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常用城市
兰州
西宁
西安
郑州
济南
太原
合肥
长沙
武汉
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石家庄
杭州
南昌
广州
福州
海口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南宁
银川
拉萨
深圳
青岛
苏州
佛山
东莞
宁波
无锡
潍坊
全部
进入南京站
首页
找律师
问律师
学知识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手机律图
手机扫一扫,法律兜里装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免费问律师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网站导航
地区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合肥
福州
海口
南京
成都
沈阳
武汉
太原
昆明
杭州
长春
拉萨
银川
兰州
南宁
郑州
南昌
长沙
贵阳
青岛
济南
西安
苏州
无锡
宁波
大连
东莞
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
哈尔滨
石家庄
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法律专题
刑法罪名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视频问答
精选解答
请输入您的问题,律师最快9秒应答
立即咨询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专题
找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专业律师
地图律师
行家律师
法律咨询
问题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办事直通车
律师说法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图文解答
律师费标准
精品栏目
罪名库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生活
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3-01 18:13:09
已帮助242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
商品房
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
购房
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
非法行为
,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
查看更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大家都在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宋凯
问题:你好老师请问一下我在没看预售商品的情况下下了单,卖家没货,我申请退款,算跑单吗?
网上购物吗,未发货可以申请退款啊
广东六立律师事务所
问题:请问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因为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预售合同导致协议自动终止的情况下,买房付的定金可以退吗
一般情形下开发商不会轻易退款,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前期不收费,成功后再收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办理备案登记,这份合同有效的吗
该份预售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可知,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办理登记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否则,当事人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以预售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即便双方约定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但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比如一方已经支付房款,而另一方接受的,即便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该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撤销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五证具体是指什么
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五证具体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买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该怎样办
根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如果合同效力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这个无效从法律而言是至始无效,即从签订的那一刻它就是无效的。那么如果购买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合同签了首付款也交了,怎么办呢,我们来了解一下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那么根据这条的规定,开发商有没有故意隐瞒或是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将是主张赔偿的关键问题,如果能举证证明开发商未向您提供预售许可证就签订了预售合同的这一事实,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款。
周爱荣
问题:预售商品交付定金后,东西未到手,尾款未付,商品价格降价幅度巨大,我是否可以按降价后的价格购买
可以
朱正洪
问题:商品房屋预售合同写的用途是商业 合同写错了是谁的错?属于欺诈合同吗?
如果是商业用途的,可以考虑主张解除要求返还赔偿违约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期限吗
基于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对您所提问题的解答是这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而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依法成立并办理登记手续就生效,并没有附生效或者失效条件,因此,它并不是附期限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果购买预售商品时,付了定金后,商品出售时间到了,但是卖家并未发货,该怎么办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可能会遇到销售者强行要求“搭售”商品的情况。所谓“搭售”商品,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通常情况下,经营者搭售的商品,购买者并不需要,从而造成了经济上的浪费,或者对搭售的商品,购买者虽然需要,但不愿意从这个经营者那里购买。例如,曾出现过消费者购买名牌香烟时,经营者提出必须搭售质量差的香烟,否则消费者不得购买名牌香烟的现象。这种“搭售”行为直接侵害了广大购买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由此可见,“搭售”必须是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如果双方达成了“搭售”的协议,是出于购买者的自愿,就不能认定是不正当的:“搭售”只有在确实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而购买者又不得不被迫地接受的前提下才能被认定是不正当的。因此,经营者的这种“搭售”行为是违法的。购买者可以拒绝所搭售的商品、并可以向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区别
您好,关于房屋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区别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它们具有以下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3、操作上的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法规另有约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5、登记主体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一)预告登记的特征1、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进行的提前登记,对象是未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2、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赋予权利人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即对其后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确保将来发生所期待的结果。3、预告登记制度能够较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追求财产变动安全的价值功能,它符合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1、具有行政强制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种行政手段,也是对开发企业的一种行政强制行为。2、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仅仅是属于债权性质的,仅能起到备案的作用,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法定效力。3、商品房预售合同无论是否进行登记备案,都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由谁开设?
(试行)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有效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特制定本操作细则。一、监管协议的签订:(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二、监管协议的备案:(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三、预售款的收入:(一)预售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预购人持预售人监管帐号的缴款单到银行交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机刷卡入账。(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三)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额度和付款期限。四、预售款的使用:(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逐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二)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计划意见。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进行核实: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 4、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 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2、前次用款计划未按规定使用的;3、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五)预售人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调用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调用意见核实书》;2、工程监理机构对预售人可调用预售款的真实性证明;3、监管银行对预售款调用的书面意见;4、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六)预售人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凭相关手续到监管银行申请办理。(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预售人凭监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拨付。五、监管账户的管理:(一)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其监管标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对账单。预售人在获取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附上《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报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应对预售款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本细则的提出处理意见。(三)预售人在办理完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申请帐户注销。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2、《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预售人凭《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证明》,办理帐户注销手续。 (一)市内五区2009年12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本细则要求实行预售款监管。(二)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参照本细则执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依照本细则制定实施意见,并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
房产纠纷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离婚房产更名后多长时间可以出售
#房产纠纷
892次阅读
房产证写一个人名字出售需要夫妻都去么
#房产纠纷
948次阅读
买的新房子漏水怎么要求开发商赔偿
#房产纠纷
1006次阅读
起诉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流程及费用多少
#房产纠纷
977次阅读
起诉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流程及费用多少
#房产纠纷
977次阅读
追回老公给小三的房子有年限吗
#房产纠纷
1089次阅读
房屋预告登记是否享有物权
#房产纠纷
1452次阅读
新房漏水开发商如何赔偿
#房产纠纷
1402次阅读
关于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精选专题信息
起诉前房子已经卖给亲戚了可以吗
2024.12.05
房产放弃财产公证有效吗
2024.12.05
公证房产赠与费用多少钱
2024.12.05
父母出资给儿子买房转账算不算证据
2024.12.05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拍卖吗
2024.12.05
房产公证有没有时间限制
2024.12.05
房子抵押给别人没钱怎么办理
2024.12.05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处理
2024.12.05
房产过户需要夫妻都到场签字吗
2024.12.05
房产证需要约定份额吗
2024.12.05
老人的房产可以悄悄的过户给另一个子女吗
2024.12.04
妻子名下的存款法院能否执行公积金
2024.12.04
房屋担保人可以更换吗
2024.12.04
父母把房子卖给女儿还能要回来吗
2024.12.04
房产证一方欠债会被执行吗
2024.12.04
父母过户房产给子女要交税吗
2024.12.04
热门推荐
热门房产纠纷律师
精选文章
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
房屋买卖律师
房屋租赁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纠纷律师
物业纠纷律师
房产纠纷法规律师
房产纠纷案例律师
2025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违约时间点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条件
二手房未网签买方违约
上海市群租房新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回迁安置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贷款的房子能过户吗
租房没有合同违法吗
租房中介怎么收佣金
租客不交房租怎么办
有贷款能申请房贷吗
房产继承纠纷诉状
房屋产权纠纷起诉书
房产纠纷起诉状通用版
2022-房产/房屋纠纷起诉(书)状范本
房产/房屋纠纷起诉(书)状范本最新
产品质量纠纷诉状范文
分家析产纠纷起诉状通用版
金融财产纠纷案刑事上诉状
产品质量纠纷起诉状通用版
2022-分家析产纠纷起诉状范本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
强奸罪判多久
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几年
交通逃逸判刑
一级重伤害怎么判刑
14岁团伙抢劫是拘留还是判刑
17岁杀一个判多久
故意伤害致死赔偿多少
16岁故意伤人罪会判多久
故意伤害的量刑
量刑三年一般判多久
敲诈勒索100万大概判多少年
强制猥亵罪判多少年
重伤害最多判几年
故意伤害他人重伤怎么赔偿和判刑
单位犯诈骗怎么追究个人责任
诈骗案怎么判刑
15岁抢劫案一般怎么判
敲诈勒索3000元判多久
帮助别人洗黑钱要判多久
持刀伤人判多久
12周岁负刑事责任
经济纠纷怎么定性诈骗
没定罪的最多拘留多久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重伤判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逮捕令下来多久判刑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
被故意伤害如何起诉
更多
最新法律知识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2025.03.07
1716次阅读
找律师能把房子定金退回来吗
2025.03.07
1834次阅读
安置房分配不了怎么办
2025.03.07
1905次阅读
有谁知道签了购房合同还能退吗
2025.03.07
1084次阅读
商铺被强行霸占起诉多久开庭
2025.03.07
1967次阅读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更多
热门刑事罪名
虐待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抢夺罪
玩忽职守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
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
扫一扫,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