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便债权人不同意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按企业实际和法律规定继续审理,不受个别债权人意志左右。
(二)若债权人觉得企业不应破产,在法院宣告破产前,可根据企业情况申请重整或和解。重整能让企业改善经营恢复偿债能力,和解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
(三)债权人可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监督管理人工作,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