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有义务做证人,只要其确实知道案件事实并且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够与待证事实相适应,也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
2、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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