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想让担保人配偶承担责任,需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该担保债务用于担保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活动且与担保事项相关的记录等。
(二)担保人配偶若不想承担责任,可保留好证明该担保是担保人单方行为的证据,如自己不知情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