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尊敬的律师,你好。在你百忙之中麻烦你了。<br>我儿子酒后被一个叫王玉的人殴打,头部、面部、手腕、两个膝盖、两腿脚腕、臀部、大小腿部、裆部等多处受伤,三个小时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认为是心源性猝死,尸检报告的结论是;“根据尸检检验、案情、病检,外伤只能作为猝死的诱因,其作用相对轻微外伤本身不足以构成直接死因。”尸检报告中说:“喝酒、寒冷、情绪波动都会引起心源性猝死。”事件发生的时间是今年三月份的一个非常寒冷的深夜,王玉殴打后没有送去就医,扔在外面没有理会,所以,喝酒、寒冷、情绪波动都与当事人有关。但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认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没有立案。请问律师,王玉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在无奈之下只有求助你们了,希望能够给予指点,谢谢。
按照该鉴定结论,立案比较困难.除非重新鉴定.否则比较困难.如果需要可以和我们预约时间面谈:13512564445你们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我们都需要通过科学冷静的分析,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