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91条可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具体而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大多数情况下,出卖人起诉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往往会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为由免除或减轻其责任。此时,买受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即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