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
书面形式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提交
申诉书。 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
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
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
证据、
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 要书写确定
劳动关系,关于证据方面,你看下下面所列的,你核对下你现在手上的证据: (一)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
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