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反诉的条件是: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也就是案件是自诉案件的;
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向法院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自诉案件的分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