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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2-27 09:43:02 已帮助25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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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递交的材料:
一、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申诉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三、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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