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对于郑州市拆迁补助做了重新规定。
1、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标准
(1)搬迁费
非住宅房: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搬迁费。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
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费发给房屋承租人。
(2) 非住宅房临时安置费
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4%支付临时安置费;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36个月,超过本期限需要增加的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协商议定。
(3)停产停业损失
按省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4)装饰装修补助
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5)其它事项
因征收造成固定电话、互联网络、管道燃气、暖气、有线电视、水表、电表、空调、热水器(太阳能、燃气、电)、精密仪器等固定设备的拆装费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补偿;没有规定的,参照相关设备仪器的安装预算定额,安装人工机械费的70%给予补偿;大型设备拆装费按原设备折旧后价值的15%给予拆装费用。
3、非住宅房被征收人按期搬迁的奖励标准
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不超过2%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城市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文首先从一般意义上总结了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费用、非承租企业拆迁如何补偿、集体土地企业拆迁如何补偿上方面的问题,最后我们结合郑州市的具体政策,给出了郑州市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该规定目前为2014年版。因政策性规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会相应的有所变化,建议以当地人民政府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