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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权是什么?优先使用权包括哪些
优先使用权是什么?优先使用权包括哪些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2-20 10:01:50
已帮助285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优先使用权是什么?优先使用权包括哪些
单位拥有作品的优先
使用权
,那么优先使用权包括哪些权利呢?随着版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公司与员工之间关于文艺作品的
著作权
与使用权的问题讨论也越来越多,一般来说公司拥有员工在职期间作品的优先使用权,那么,什么是优先使用权?优先使用权包括哪些权利呢?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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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权是什么?优先使用权包括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存单质押贷款是否有优先偿还权到期没有还款的后果包含什么
存单质押贷款有优先偿还权,接受虚假存单的当事人可以该存单为由起诉质押机构,要求存款优先受偿的。到期没有还款的后果: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你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征信。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有两大负面影响。一是对借款人今后贷款有影响;二是对借款人的信用活动有影响。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价款行使优先权有何意义,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一、纯粹的财产权利;二、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三、诉讼上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第二,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第三,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实践中,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很多,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对催告期限和除斥期间的规定存在缺陷,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设立上对承包人明显不公。
张鹏
问题:您好我合同期满后有继续使用优先权,这合同还有文效吗
你好,文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非农业使用林地包括土地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用地和暂时难于利用的土地(如戈壁、沙漠、高寒山地、裸岩、裸土等)以外的土地。通常包括农村聚落,大、中、小城镇,工矿区,交通运输、名胜古迹、旅游、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等占用的土地。中国非农业用地约占国土总面积22.9%。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林地是农业用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包括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有哪些留置权因具备一定条件而成立,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留置权虽成立也不得行使:1、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同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或者违背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者交付财产时的指示,或者违反公序良俗时,不得行使留置权。2、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或者债权人事先明示放弃留置权的,不得行使留置权。3、合同约定双方同时履行义务的,或者对履行义务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因此均未履行义务,债务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一)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二、留置权的限制有什么1、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2、留置物的保管《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3、返还留置物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4、留置权的期限限制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有关留置权的期限规定,如下:(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5、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6、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比如,承揽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则在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也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而应当依债权本身的效力提起追索价款及违约金的诉讼。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法律之所以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排除,主要是由于留置权的目的是基于公平原则。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问题:承包鱼塘到期了,再想承包,是有优先权是吧
承包鱼塘到期了,再想承包,是有优先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在朋友的企业认购了一些股票,成为他们的优先股东,现在企业因为遇到发展瓶颈需要进行解散清算,那么我想要知道的是优先股股东具有的优先权包括哪些内容?
优先股的优先权体现:1、利润分配优先权(1)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在利润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2)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2、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东如何行使新股优先认购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34条第2款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关于股份公司的条文中仅有如下规定可以被认为是与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有关的,即《公司法》第138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新股种类及数额;(2)新股发行价格;(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先合同义务内容包括哪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瑕疵告知义务 即二手房的提供者,不管是上家还是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的瑕疵状况告知购房人,不得隐瞒。如该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等,都应当如实告诉下家。否则,因为该瑕疵而造成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要向下家赔偿损失。 合同订立通知义务 对于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要事项,一方应当如实通知对方。如下家要告诉上家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大致状况等。在二手房买卖磋商过程中,有些人并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背着家里人把房屋拿来挂牌上市,结果造成签约不能或合同无效,使下家因此失去了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最佳时间机会。有的下家经济条件一般,等磋商到签订合同时,才通知对方自己需要以房屋作抵押办理贷款,使上家措手不及。 协助与照顾的义务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上下家应当尽力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便利,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任何一方不得滥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的劣势,或者胁迫对方,或者乘人之危而取得不当利益。 不得欺诈义务 二手房上市交易,其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或环境,有的是为了投资套现,而有的则怀着欺诈的目的,为达到非法利益。比如有的上家因隔壁工地打桩,造成自家房屋墙体开裂下沉而获得赔偿后,转手就隐瞒该处瑕疵挂牌上市;还有的中介公司甚至故意编造挂牌旧房即将动迁可安置新房等虚假事实,吸引下家。“先合同义务”严格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接触和磋商过程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来谋取不当利益。 忠实义务 在二手房买卖签约过程中,中介公司为达成居间或委托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一些商业信息是必须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有些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信息是商业秘密,基于此种信息的特殊性质,按照一般常识,二手房交易当事人也不可以泄露,更不应当用来搞手拉手交易,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 2、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对于宅基地上的建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行使权力。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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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志忠律师
2024-12-01 15:54:40
可以向物业反映,要求勘查、找到漏水原因,进行维修。
问题:六楼也是这面墙漏水,厨房和卧室中间的一面墙漏,很严重,我北边房间就漏雨,每次下大雨,我住五楼,我家老小区共六层?
吴亮律师
2024-12-02 00:48:30
如果房子还没交房,你因为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偿还贷款,开发商是否承担责任,这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开发商需要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剩余的贷款本息应由开发商承担。但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偿还贷款,那么一般需要购房者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建议你及时与银行和开发商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问题:我的房子还没有交房,还不起贷款了,断供开发商会不会承担责任?
王朋律师
2024-12-01 17:13:59
中介有可能管不了,只能去法院起诉
问题:中介管租房押金不退的事吗?
汪明明律师
2024-11-29 16:39:38
法院拍卖的房产起拍价通常会低于市场价格。这是因为法院拍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快速处置资产,偿还债务。
问题:想了解,一般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22:03:00
不能、这个没有政策。。。。。。
问题: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能否减免?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11:50:34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拆迁安置房房屋买卖?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5 10:42:22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房屋纠纷相关的问题您能解答吗?
王朋律师
2024-11-20 10:22:24
你好,的找到不买是合法的理由
问题:买的二手房交了2万定金。现在不想买了。定金我不要了。对方还想起诉我陪违约金?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9 11:56:05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二手房交易后发现房间存在质量问题?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8 23:12:06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物业起诉我未交物业费,如果我败诉了,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吴亮律师
2024-12-02 00:48:30
如果房子还没交房,你因为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偿还贷款,开发商是否承担责任,这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开发商需要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剩余的贷款本息应由开发商承担。但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偿还贷款,那么一般需要购房者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建议你及时与银行和开发商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问题:我的房子还没有交房,还不起贷款了,断供开发商会不会承担责任?
汪明明律师
2024-11-29 16:39:38
法院拍卖的房产起拍价通常会低于市场价格。这是因为法院拍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快速处置资产,偿还债务。
问题:想了解,一般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王朋律师
2024-11-20 10:22:24
你好,的找到不买是合法的理由
问题:买的二手房交了2万定金。现在不想买了。定金我不要了。对方还想起诉我陪违约金?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9 11:56:05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二手房交易后发现房间存在质量问题?
石志忠律师
2024-12-01 15:54:40
可以向物业反映,要求勘查、找到漏水原因,进行维修。
问题:六楼也是这面墙漏水,厨房和卧室中间的一面墙漏,很严重,我北边房间就漏雨,每次下大雨,我住五楼,我家老小区共六层?
王朋律师
2024-12-01 17:13:59
中介有可能管不了,只能去法院起诉
问题:中介管租房押金不退的事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22:03:00
不能、这个没有政策。。。。。。
问题: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能否减免?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11:50:34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拆迁安置房房屋买卖?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5 10:42:22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房屋纠纷相关的问题您能解答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8 23:12:06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物业起诉我未交物业费,如果我败诉了,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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