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
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
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