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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2-27 17:38:13 已帮助18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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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劳动保险、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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