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下实行综合工时的薪酬计算
工时情况
加班费
不足工时扣除
当月薪酬
工时数 = 标准工时
无
无
工资
工时数 > 标准工时
有
无
工资+加班费
工时数 < 标准工时
无
有
工资-缺勤扣款
注:
1.对于第三种情况,即工时 < 标准工时的情况,一部分企业选择当期进行缺勤扣除,也有一部分企业将不足工时放入下一期进行结算。
2.加班费的计算比例的话大多省份是按照150%进行计算,具体情况请查看当地的法规。
3.标准工时原则上是按照年度平均工作日250日进行计算,一般按照月20.83日进行计算,也有一些公司按照当月实际应出勤日进行计算。
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在请带薪假的时候,到底是放入工时中统一进行工时结算还是单独计算带薪休假对应的薪资,由于没有明确的规范,对众多的HR来说成了一个头疼的问题,从实际操作来说,对于带薪假在考勤及薪酬中的处理,出现了如下两种认知及算法:
向左走:将带薪休假时间记为工时,统一按照工时进行结算。
向右走:带薪休假时间不计为工时,按照带薪休假时间单独计算带薪休假对应的薪资。
举个栗子:综合计算工时按照1个月计算,则月度应出勤时间为20.83日/月*1月*8小时/日=166.64小时,假设有员工小A,工资5000元/月,当月实际工作时间是20天,另外当月因家事休年假2天。那么当我们按照上述两种理论进行计算时会有哪些不同呢?
向左走:将带薪休假时间记为出勤时间
当月综合工时=22日(20日实际工作时间+2日带薪年休假)>20.83日,超出工时部分需要支付加班费,当月应该支付薪资=5000元+(22-20.83)*150%*5000/21.75元=5403元(后面的是加班费哦)
向右走:将带薪休假时间不计为出勤时间,单独支付休假薪资
当月综合工时=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