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后购买产权的分割: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公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能够就分割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但是,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协议,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分割,法院会在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的基础上予以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