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第一现场,并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当事人还要协助理赔人员查验受损车辆.领取<事故车辆理托(承)修单>,凭该单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受损车辆。
结案或修车后应在一周内将单据交回保险公司.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单据齐全无误后交由理赔人员结案,l0日至15日可领取赔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