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给厂里干活损坏东西,如果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由员工承担
赔偿责任。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
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如果没有上述过错,则一般由单位承担该损失。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