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
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71元。
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574元。
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4598元。
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02元。
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707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