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女方要离婚,男方要想挽回婚姻的。
那么可以先通过协商,和女方沟通,协调矛盾。如果双方在协商过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女方执意要离婚的。
那么男方可以先收集和女方之间,夫妻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在女方起诉离婚的时候,递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判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