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正三轮摩托车最多使用12年报废,其余摩托车最多使用13年报废。摩托车报废实行强制报废制度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且报废的摩托车应当在交管所的监督下进行解体。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