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正式提出诉讼索赔因他人实施所谓的“诽谤”而导致的相关损害时,须首先能够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来支持你的指控,这些证据包括行为人预先编排和制作违背客观事实真相的影像资料、书面证据等; 2.将恶意捏造并传播的虚假事实认定为有效证据; 3.电子文件以及现场见证人提供的证词等皆有可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例如,若同一条具有诽谤性质的信息在网络上实际被浏览或点击次数超过五千次,或者被转发超过五百次,则可被视为构成犯罪行为。 若此类骚扰行为具有明显的针对性、频繁发生并且持续不断,同时包含侮辱或诽谤等恶劣元素,我们可以向县级市公安局、公安分局请求对这类侵权者施加相应的行政处罚; 当骚扰行为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后,我们还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其给予精神赔偿; 如果骚扰行为已经给公民的名誉和荣誉带来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受害人有权依据这种情况要求得到精神赔偿; 倘若某个骚扰者非法利用他人名义对普通民众进行欺骗和误导,进而导致公民的合法财产和声誉受到损失,那么这个骚扰者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撰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案例; 公开侮辱他人或故意捏造事实中伤他人,意图使他人面临刑事追责或行政管理惩罚; 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试图将他人置于刑事法律追究或行政处罚的风险之中; 骚扰证人和他们的近亲家属,威胁、侮辱、殴打甚至采取报复性的行为; 反复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信息,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 私自查看、拍摄、监听、传播他人隐私的事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