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做出适当的处理,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然后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达成离婚协议之后,男女双方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时,离婚协议书才生效,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并不需要办理公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