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对于债务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夫妻之中任何一个人偿还的。因此双方需要好好协商一下,到底谁来偿还,或者各自偿还的比例。判断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应当要证明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等诸多因素来判断。不想要为对方的债务买单,那么就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这笔债务自己并不知情,并没有与对方举债的合意,证明这笔债务其实并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或者经营。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