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先要成立皮包空壳公司,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合同,得到资金后,将其用作其他用途,使其合法化。
空壳公司的法律界定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 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 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