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目前,交警把三轮电动车作为机动车管理。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或就明确界定了三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一类。
1、《交通安全法》规定,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属于“非机动车。
2、电动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车重不超过40公斤、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显然,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三轮电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外形尺寸已超过电动车国家标准而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按此理解,此类电动车是电动摩托车(驱动方式采用电力驱动)而属于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