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诉讼离婚是由于一方拒绝离婚,或者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共识而诉请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行为。
4、相较于协议离婚而言,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较为复杂。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1)起诉书(一式两份);
(2)原告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双方夫妻关系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证明;
(5)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有子女)。
另外,在起诉书中涉及的其他诉求或者主张,还应该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原告主张离婚,被告不同意的,则原告方需要提供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