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
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店铺的名称是已经通过注册取得
商标权的,发现店铺名称被
侵权的情况下,可以
收集证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
违法嫌疑
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
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
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
民法院提起
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